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該護理師的相關IG,以及班表中也發現,不合理之處,一個新人居然需要連上7天(附註排7天的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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該護理師的相關IG,以及班表中也發現,不合理之處,一個新人居然需要連上7天(附註排7天的大夜班,只上3天,第4天就離開了)的大夜班(有違勞基法之虞),相信對於一個新人來說是很承重的壓力負擔,同時也不符合職業安全法之規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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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實上這個已經違規了,就看所在單位的勞工局要怎麼處理,過去醫檢就算再怎麼勞檢,總是會有醫院仍然再犯,死不補人力。
 
勞基法第36條規定:「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,其中一日為例假,一日為休息日。
 
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,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:
一、依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,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,每二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四日。
 
二、依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,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,每八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十六日。
 
三、依第三十條之一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,勞工每二週內至少應有二日之例假,每四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八日。」
 
希望,不要再有悲劇發生了,學姊學妹制要是能夠消失,大家團結才能有著更好的職場環境,但可撥的是,總是會有學姊有著那種媳婦熬成婆的心態,又開始壓榨學妹,又或是護理師明明也是從基層做起卻忘了初衷。
 
護理師們,加油!

#護師工會收受熊姓護理師家屬委託
#若有新光醫院熊姓護理師的職場相關訊息
#拜託大家來訊息和電子郵件信函一起幫忙
護師工會於1月2日收受,熊姓護理師家屬的委託,希望可以協助找出發生甚麼樣的事實,導致熊姓護理師的輕生離開,也希望這樣的職場霸凌情形,可以從制度和結構上改變,讓大家知道職場霸凌可以預防和拒絕的。

護師工會已檢視現有的相關資料,可以看見該護理師於學習期間,認真作筆記,也有認真地完成醫院相關的進度規定。

但從該護理師的相關IG,以及班表中也發現,不合理之處,一個新人居然需要連上7天(附註排7天的大夜班,只上3天,第4天就離開了)的大夜班(有違勞基法之虞),相信對於一個新人來說是很承重的壓力負擔,同時也不符合職業安全法之規範。

並且,從其他資訊了解,該單位學姊確實有對其不有友善之行為,但就家屬希望給予資料例如班表知悉和誰一起上班等等,新光醫院現在全部採取拒絕給予和表示涉及個資拒絕給予。

本會也很驚訝不已,醫院每日三班上班之護理人員,都會公告於護理站,讓病患家屬得知,可以去找尋照顧的護理人員為何?以及每個護理人員都可以隨手取得的護理班表,現在居然這麼的的困難取得?

然,現在發生問題,家屬只想知道到底是誰一起上班,發生甚麼事情?導致這樣輕生的結果,也確認是否是和所指控之人,一起上班,確有其事等等,亦或者只是誤會。

新光醫院皆拒絕給予,明顯不符合常情規範,所以護師工會懇請大家,基於協助讓更多的事實真相可以水落石出。

也讓現行的所謂學長姊制度或者臨床教師有問題之處,也能有被看見問題和處理解決問題的改善之道。

也煩請
護理正義
靠北護理師
一起協助張貼分享感恩
護師工會感謝大家的幫忙和協助。
本會信箱:[email protected]

#加入護師工會
入會辦法:https://reurl.cc/YlnkZO

台灣護師醫療產業工會-簡稱護師工會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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